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16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63
常州市某雕刻厂诉江苏某房地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让;已经签订转让合同的,合同无效。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4期,总第22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