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与将满十年工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诉张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9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9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因拒与将满十年工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诉张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9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9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某某公司因拒与将满十年工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诉张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条精神反映了对未企业作出长期贡献职工的特别赋权和保护,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其不得通过提前通知、缩短末期劳动合同期限等不正当手段拒绝履行。该条款与该法第三条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精神不相冲突,也不能对其作出不满十年一概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反向解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总第17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