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申请 |
法律依据 |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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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
申请材料 |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自然人在中国居住期间的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未有违法犯罪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A.当事人具有深圳户口的: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 申办无刑事处分公证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并签名盖章); 3、 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B.当事人不具有深圳户口的: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需要在深圳暂住一年以上方可办理); 2、 申办无刑事处分公证的证明(包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加意见并签名盖章;暂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加意见并签名盖章); 3、 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各公证处 |
决定机关 | 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 |
程 序 |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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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有(无)刑事处分公证的证明
申办有(无)刑事处分公证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