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综治"入手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发布日期:2010-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式日趋多面化、低龄化、严峻化,针对这样的形势,如何才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强化审教力度,遏制、预防少年犯罪,已成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社会环境的影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社会不良文化的存在,家庭教育方式的缺陷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松散等方面,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青少年自身。
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来讲,运用审判职能,矫治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本身即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又必须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做大量的庭内庭外、审前审后的调研、帮教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改造工作,强化社区帮教力度,扩大少年司法保护,调动社会力量,综合娇治违法犯罪的失足少年。加强社会调查,组成较严密的帮教网络体系,并突出娇治措施的针对性,帮教目的旨在通过考察了解庭审教育的效果,使对少年被告人量刑更加客观、准确、适当,而非单纯处罚。
此外,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现代城市文化传播出现多元化局面,传统的电影、戏剧发展平缓甚至出现下降趋势,代之而起的是电视、录象、舞厅、迪厅等,这些文化活动极易吸引青少年参加,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和黄色音像制品。赌博游戏也极易腐蚀青少年。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修养和思想情操都与他从小受父母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氛围、父母的言教、道德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孩子思想品德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步入青春期的青少年要进行人生观、道德观的教育,使青少年安全地度过人生的“危险期”。学校也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青少年受教育期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而且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应正确对待“后进生”和“双差生”,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道防线”。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在青少年当中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起法制观念。
实践证明,综合治理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已经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将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写入其中,我们要严格实施这一重要的法律,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有成效,社会、学校、家庭应积极参与,尽职尽责,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