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务研究】已经生效破产裁定认定的法律关系和已经处分的财产,法院不得重复认
【公司法实务研究】已经生效破产裁定认定的法律关系和已经处分的财产,法院不得重复认定和处理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30 ------厦门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某市人民政府、安徽省某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中国某银行安徽省分行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案件已得到处理,人民法院不能再通过另一侵权案件的审理,对实际已有破产裁定的法律关系和已处分的财产再作认定和处理。如果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当事人可通过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救济方法主张权利。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507----5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