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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务研究】资产置顶协议仅涉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第三人无关合同公
发布日期:2012-07-1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法实务研究】资产置顶协议仅涉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第三人无关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98 ------吉林省某交通总公司与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某热力有限公司、吉林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某市人民政府资产置换协议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本案系当事人之间因资产置换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在协议中对置换的资产范围进行了约定,置换资产经过评估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应当认定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对于资产置换协议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赠与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其三人明确表示放弃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对其主张本案不予审理。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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