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
办理地址: | 江苏路389号(东诸安浜路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申请人(单位和个人) |
申办手续: | 一、开发利用滩涂(80公顷以上),在书面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关证明资料 4.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调书 在核发《滩涂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发利用滩涂的批复文件 2.缴纳滩涂使用费的发票或减免使用费的批复文件 3.开发利用滩涂的具体位置图(A4纸)及所测量滩涂特征点的城建坐标和54北京坐标 4.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调书 二、开发利用滩涂(临时),在书面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临时开发利用滩涂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期限等资料; 2.有关证明资料; 3.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调书。 |
办理程序: |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