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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户外广告)》(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时间: 周二、三、四(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7:00)
申办对象资格: 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户外广告设施。
申办手续: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表(户外广告)》(原件一份);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各管理部门已盖章)(原件一份);

  3、1/500或1/2000地形图,地形图上标注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具体位置(三份);

  4、1/500或1/2000广告阵地规划或设施布置平面图,应标示广告设施与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和所附建筑物的具体尺寸(三份);

  5、广告设施施工图(含平、立、剖面图及结构图),应标示广告牌面及广告设施的尺寸,以及广告底部离地标高(二套);

  6、效果图(体现周边城市景观)(一份);

  7、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权属证明及相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2、建设工程项目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附图;

  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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