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
办理时间: | 周二、三、四(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7:00) |
申办对象资格: |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房屋设置门窗、橱窗、招牌以及其他门面装修、装饰工程。 |
申办手续: |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表(门面装修)》(原件一份); 2、1/500地形图和总平面图,用红色实线标明装修位置、尺寸(三份); 3、门面装修施工图(包括立、剖面图),图纸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认定(二套); 4、位于主要商业街的,提供彩色效果图(一份); 5、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原件一份); 7、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绿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各一份); 8、居住建筑改为非居住建筑的应提交送房地部门的同意改性意见(原件各一份); 9、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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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2、建设工程项目表(门面装修)及附图; 3、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 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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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