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
办理时间: | 周二、三、四(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7:00) |
申办对象资格: | 建制镇的个人在原住房用地或者经规划调整的个人住房用地范围内,建造居住房屋。 |
申办手续: |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表(建制镇个人建房)》(原件一份); 2、1/500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图,用红色实线标明用地范围(一份); 3、施工图,建造的建筑为3层以上(含3层)的,施工图应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二套); 4、原建制镇宅基地的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常住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属危险房屋的,应提供危房鉴定证明(一份); 7、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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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2、建设工程项目表(建制镇个人建房)及附图; 3、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 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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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