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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学习札记12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27
发布日期:2012-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学习札记12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27

王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裁判摘要】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职务行为,使挂靠的请托人进入招标投标范围,并获得有关设计信息,从而中标的,属于违背公平原则,谋取竞争优势,应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下属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论处。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总第19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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