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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胁迫他人书写同意出借钱款的协议并据此强行借款构成抢劫罪【学习札记126】
发布日期:2012-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暴力胁迫他人书写同意出借钱款的协议并据此强行借款构成抢劫罪【学习札记12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26

田某某暴力胁迫他人书写同意出借钱款的协议并据此强行借款构成抢劫罪
【裁判摘要】
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被害人书写同意出借钱款的协议,并依据该协议强行取得部分款项构成抢劫罪。行为人事后出具欠条、支付利息的行为不影响抢劫罪的构成。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总第19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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