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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惩罚家庭成员构成故意伤害案【学习札记12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25
发布日期:2012-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暴力惩罚家庭成员构成故意伤害案【学习札记12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25

黄某某暴力惩罚家庭成员构成故意伤害案
【裁判摘要】
行为人出于教育惩罚的目的打伤儿子致其死亡,其行为虽然包含教育目的,但其在情绪失控时瞬间产生的伤害故意明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具有自首情节,且为初犯,究其原因是家庭教育行为不当所引发,可对行为人从轻判处刑罚。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总第19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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