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填写的格式文本); 2、拟修建的宗教造像不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2条、第3条、第4条、第26条规定的证明; 3、拟修建的宗教造像符合有关宗教教义教规的证明; 4、拟修建的宗教造像的施工负责人的资质证明; 5、市有关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 6、行政许可办理机关要求并已经公示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同意文书。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民族事物委员会宗教二处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11层
3、乘车路线:732路、716路、5路、676路、800路到
4、联系电话:65251740、83979300
5、监督电话:8397932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ethni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