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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22条
办理条件:
1、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申请表;2、大型宗教活动方案;3、拟邀请省外、国(境)外人员名单;4、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流程: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填写批准通知书-政法处盖章并送达-宗教团体/寺观教堂
办理时限:
15日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0791—638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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