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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业主何时能对业委会决议行使撤销权?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5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主撤销权:业主何时能对业委会决议行使撤销权?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5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徐某诉某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关键词:
  业委会决议  业主撤销权
【裁判要点】
1.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启动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程序,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是业委会决议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权益。业主主张行使撤销权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业委会的有关决议程序不合法或侵害了其实体权益。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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