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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备考方略(4)
发布日期:2011-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刑法分则中的重要考点:

  1.第一章: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第二章: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枪支类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3.第三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类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货币类犯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

  4.第四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侮辱、诽谤罪、遗弃罪;

  5.第五章: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职务侵占罪;

  6.第六章: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脱逃罪、文物类犯罪、非法行医罪、毒品类犯罪、卖淫类犯罪;

  7.第八章: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第九章: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三.正确处理好大纲、教材、法条之间的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由司法部颁布的具体说明司法考试的性质、内容、考察范围、考察题型等内容的官方性指导文件。尤其是对每年的新增加或删除的考点,司法考试大纲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大纲基本上会在每年的四、五月份颁布,考生一定要高度重视其中的新增或删除的考点。凡是新增的考点,基本都是必考的内容;凡是删除的考点,肯定不会进行考察。还要特别注意一些罪名的变化、新增的司法解释文件或刑法修正案等,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

  教材可以分好多种,有司法部官方推荐教材(俗称“三大本”),也有各个培训机构自己编写的教材。就刑法而言,三大本教材的内容还是要至少通读一遍的,尤其是里面所举的若干案例和示范法条,更是容易成为考试的内容。同时,通读刑法教材也是增强自身理论水平的一个途径,毕竟刑法具有非常强的理论性。法|律教育网整理 只有打好刑法的理论基础,才能更深刻、全面地掌握整个刑法学框架,才能对刑法有高屋建瓴的宏观认识。

  关于法条,刑法本身就是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考试自然会以法条为基本蓝本。但这里的法条决不仅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若干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尤其是每年新增的上述法律文件,更是容易出题的地方。考生最好应准备一本法规汇编,以供随时翻阅。

  正确处理好大纲、教材、法条的关系,要求考生必须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对大纲新增考点和法律文件了如指掌的前提下,将教材的讲解和法条的规定穿插起来,既掌握其中的理论,又了解具体的特别是最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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