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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备考方略(1)
发布日期:2011-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备考方略,自多年前进入司考培训界讲授刑法以来,每年与考生交流时,我都会被问到几乎是一模一样的问题:为什么刑法看似“整齐划一”却难以得到高分?刑法分则的罪名那么多,我该怎么学?真题到底该怎么用?第四卷主观题的分数为什么总是提不上去?等等。

     刚开始,我还“天真”地以为这些问题是不是带有一定的“地域性”或“群体性”——只是局限在某一个或几个地区,只是集中于某些特定人群,如在校学生。毕竟法律、法学甚至法条都有很强的“地方性”,而非我们想当然地认为的 “普世性”。随着在全国各地讲座、授课次数的日渐增多,我突然发现原来上述问题真的就具有很强的“普适性”:无论是在校考生还是在职考生,无论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还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甚至无论是法学本科生还是法学研究生,都会被上述问题困扰。我跟很多听过我课的考生开玩笑说“北至黑龙江、南到海南,中国的司法考试考生几乎都会因为完全一样的问题而倍感困惑,中国的司法考试考生几乎都会犯完全一样的错误”。这些几乎完全一样的错误到底是什么?对于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刑法到底该怎么复习?

  众所周知,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刑法在司法考试中一直都是最重要、分值最多、难度最大、理论性最强的科目之一。就司法考试的各个学科而言,刑法既不像民法(特别是其中的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那样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般人还是会觉得“合同”或“婚姻”比“犯罪”离我更近一些;也不像刑事诉讼法那样严格遵循着“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这一“按部就班”的程序,刑法特别是刑法分则多少显得有些凌乱。但无论是在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还是在现在的司法考试中,就分值而言,刑法的分值一直居高不下。目前的满分600分制,刑法每年都维持在80分左右;就题型而言,刑法一直比较稳定: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甚至包括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任何一个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必须直面刑法这座“既庄重又厚重”的大山。

  下面介绍的复习刑法应正确处理好的几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在回答如何克服和改正那些“司法考试考生几乎都会犯的完全一样的错误”。我们认为,必须正视刑法复习中常见的一些做法,并及时加以纠正;同时,还应该正确地处理好几组关系,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复习效率、提升复习效果,最终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虽然只讲述刑法的复习方法,但其中“折射”出来的“方法论价值”,对整个司考的复习备考,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正确处理好复习时间与复习效率之间的关系

  由于刑法具有分值高、难度大、理论性强的特点,很多考生着手复习的时间较早,甚至提前一年就开始准备。其实这大可不必。首先,刑法(民法也如此)固然具有上述特点,但没必要所有的内容都复习,“眉毛胡子一起抓”。毕竟必考、常考的考点就那么多。比如很多考生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刑法分则第七章和第十章,但这两章在2002-2010年九届司法考试中,前者从来没有考过,后者则只考过一题(2004年的战时自伤罪,2分)。考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效率,更谈不上效果,得不偿失;其次,刑法每年都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如每年都会通过一些新的司法(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每年考察的分则罪名也可能会有所调整,而这一切都要等司法考试大纲出来之后才能见分晓。过早地复习,极有可能“误入歧途”:不考的东西还在看,看的东西很多都不考,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再次,与其他科目一样,刑法也存在着困扰众多考生的“遗忘规律”这一问题。复习得过早,到后面可能已经全忘光了,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最后,过早地开始复习,“战线”拉得太长,容易“疲劳”,最终导致“冲刺无力”。据我多年的观察,很多复习得比较早的考生,到了7月和8月这个最关键的冲刺阶段,往往会遭遇“听什么都懂,看什么都会,但就是什么题都做不对”的境地。须知,司考备战也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长跑”,切忌“前紧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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