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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备考方略(3)
发布日期:2011-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6.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单位;

  7.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犯罪目的;

  8.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9.犯罪客体:法益概念的理解和应用、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10.犯罪排除事由:正当防卫、特殊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11.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部分行为全体责任”原则、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12.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13.罪数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连续犯、吸收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牵连犯、包容犯、转化犯;

  14.刑罚体系:5个主刑和4个附加刑,特别是死刑的限制适用;

  15.刑罚裁量:量刑原则、量刑情节;

  16.量刑制度: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17.行刑制度:减刑、假释;

  18.刑罚消灭制度:追诉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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