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11)
发布日期:2011-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的消灭问题
债消灭时从权(消)灭:担保物权违约金,后合同义务仍存。
清偿履行意义同,代为清偿非代理,第三人须为他(人)意(思)。
代为人非当事人,债务(人)自负违约责。
代为受领为他(人)意(思),非当事人无权追(究违约)。
抵消双方互负债,主动债权(超)过生效,
不得主张抵销权,第三人债(权)不抵销。
种类相同品质同,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抵销权为形成权,一经行使通知(即)可,
不得附条件期限,否则视(为)抵销无效。
抵销成立债消灭。
合意抵销达(成)一致,互负债务(合同)自由权。
提存债权人原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正当理由拒绝,死亡丧失(民事行为)未确定(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标的(物)债消灭,提存部门妥善保(管义务),5年不领归国家。
民船单方抛债权,,无因行为不得撤,意思应向债务人。
混同同归一人事(实行为),涉第三人债不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