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3)
发布日期:2011-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