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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6)
发布日期:2011-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问题

  欺诈构成要件四:欺诈故意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知第三人欺诈,视为本人之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违背真实为胁迫。

  牟取不当危险时,严重损害乘人危。

  自己误解意(思)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

  利用优势违公平,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仅受害方可撤销。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

  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间违1年。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效。

  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

  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

  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

  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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