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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复习指导(十七)
发布日期:2011-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追偿程序】

  司法追偿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追偿范围:

  1、实施暴力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

  2、违法使用武器或者警械造成公民受害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员;

  3、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工作人员。

  追偿程序:

  1、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对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2、条件: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实施司法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追偿的数额限于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即国家赔偿费用,不包括因处理赔偿请求而支出的费用。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追偿权的期限为1年,从其履行完赔偿责任之日其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作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行使追偿权,责令其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

  步骤:立案;调查;初步决定;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对有关证人,被追偿人有权进行质辩;作出决定;通知;申诉,被追偿人对作出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申诉决定。执行,被追偿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作出决定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追偿义务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还规定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

  【金钱赔偿】

  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称金额,以金额折抵受害人的损失。金钱赔偿的适用应当以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为前提。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组织的财产权;被侵害的财产已经灭失、拍卖等恢复原状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侵犯公民、组织的财产权,被侵害的财产已经被损害且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

  【返还财产】

  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方式。返还财产适用的情形:违法采取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违法适用罚金、没收、追缴等剥夺财产的措施;国家机关违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

  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原财产还存在;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不影响公务的实施。

  【恢复原状】

  是指使国家的违法行为侵犯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力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者状态的赔偿方式。适用的情况: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有可能恢复原状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受到损害的财产能够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排除了其他赔偿方式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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