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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量刑问题
发布日期:2011-04-28    作者:邓世运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见,准确区分主从犯是共同犯罪中准确量刑的重要一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协助作用的,是从犯。这是我国刑法对主犯、从犯的概念的界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主犯一般较为容易认定。对于犯罪集团之外的共同犯罪的主从犯认定却有一定的疑难,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是大还是与小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区分主从犯的明确标准,理论界和实践中均没有公认的标准,但是如何区分主从犯还是有章可循。对于主从犯的认定,一般而言,要同时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全面综合考察:1、看起因,谁是起意者;2、看实行行为,谁是直接实行者;看因果关系,即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较大;4、看犯罪收益的分配情况等。
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有多名主犯的,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者。对于共同犯罪中有多个主犯的,处罚上也应做到区别对待,要全面考察各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作用的差别,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于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在刑罚上应该相对较轻。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未区分主从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对于作用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在刑罚上应该相对较轻。
值得注意的是,主犯本身并不属于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而仅应按照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的法定刑直接处罚即可,而且要注意对于从犯的从宽处罚并不是“比照主犯”进行的。
在刑罚执行的适用上,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情节较重的主犯适用缓刑非常罕见。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主犯,如果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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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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