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造成类植物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艰难起诉成功获赔
由本律师代理的蒋**与汪**、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蒋**被蒋**驾驶的蒋**所有的车辆碰撞后致颅脑受损,虽经及时抢救后又经两年多针对治疗,其身体仍留有包括一级伤残在内的五项伤残,护理程度为一级护理依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为无法查清违法事实,无法认定各方责任。接手本案后,代理人发现本案存在的难点有: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明,给各方的责任如何分摊造成困难;相对于其他交通事故案件,本案的诉请金额巨大,而保险公司能赔偿的只有交强险限额部分,余下的大部分都要两个个人承担,即个人赔偿部分能否最终落实。通过前期调查准备,本案诉至法院后,法院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工作细致的副庭长担任本案主审法官。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多次调解,又历经了重新鉴定,最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全责,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赔偿一百七十余万元。目前本案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