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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现场、无责任认定书,受害人也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0-08-25    作者:王庆虎律师
事故发生在邢台广宗县某村,08年11月21日,在广宗县某乡村公路上,受害人王X驾驶摩托车被迎面而来的农用三轮车李X撞伤,当时王X被送入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盖氏骨折(开放性)2右手第234掌骨骨折(开放性)3右手部、左虎口区、右足跟后软组织裂伤。住院13天,花费13000余元医疗费用。对王X来说,经济负担很重,此次事故带来的生活压力太大,多次找李X,但是都被拒绝。
正义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我代理此案,接受代理后,感觉压力挺大,还原事故经过,确定侵权事实以及侵权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本案的关键。通过走访了解,调查证人,录音拍照,做伤残鉴定为九级,终于找到相关证据,能够形成链条,但是不是太完善,又跟法院法官彻底沟通,开完庭,情况对王X很有利,诉请应该都能得到支持,但是法院考虑两人本是同村,判决容易恶化矛盾,最后在各方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王X也如愿拿到赔偿款。
事后王X特地赶到邢台,要对我表示感谢,心意已领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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