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凡在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2年(24个月)之内在本州范围有合法的购买、建造自住房手续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由中心认可的房产和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20年;借款人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购买新房及二手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和评估值的50%至70%。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如贷款办理之后调整新利率,于下年1月开始按新的利率调整。
三、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A4纸)
(一)购买、建造自住房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借款申请;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工资收入证明;
4.抵押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各1张;
6.无房产抵押的提供有价证券或银行定期存单作为质押。
(二)根据购房途径不同申请贷款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房产契税发票;(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担保并办理房产证抵押手续)
2.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建房由集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保证书,在借款合同上签盖公章并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房产交易费和房产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面积测量审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发改委批准文件。
四、借款的偿还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一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偿还本息。
(二)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或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五、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向中心信贷科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出具相应资料及证明;
(二)中心信贷员受理借款人申请,并进行初审;
(三)符合条件的报信贷科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审核审批;
(四)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借款人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过户手续;
(五)借款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六)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委托住房抵押贷款指标与基金划转通知单》
(七)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办理还贷进、转账手续;委托银行转账当日起开始计算贷款利息,并于次月开始归还贷款本息;
(八)贷款还清后持还款凭证及借款人身份证到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然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解押手续,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