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出入境证件办理
发布日期:2010-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审批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
(2)报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批。
博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职能职责
1、负责对全州公民申请出国(境)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批和发证工作;
2、对境外人员在博州居留、签证延期、旅行事务进行管理;
3、管理博州居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事务;
4、依法控制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活动;
5、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件及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 ;
6、指导和检查县、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工作等。
博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服务承诺
博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服务承诺
1、州公安局在收到县市公安局报来的出国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国申请的审批,并上报区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护照。
2、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授区厅委托颁发护照,护照随到随时通知各县、市公安局。保证自各县、市公安局受理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人领到护照。
3、办理外国人返回签证和签证延期﹑加签变更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外国人旅行证随时办理,不推诿,不扯皮,以最快速度办结,方便境外人员的合法居留和旅行。
如果公民出境遇到急事公安机关必须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压缩工作时限,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办好一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