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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签发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证
发布日期:2010-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办对象: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地区的居民

办理条件:
⑴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⑵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含)以上的台湾居民及未成年子女;
⑶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⑷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⑸台湾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

承办机构及电话:出入境管理科  (0909)2313581-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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