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下岗失业人员小员小额贷款担保
发布日期:2010-1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办对象:国家规定的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有博州常住户口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⑴就业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
⑵采用的技术手段先进。
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有关的行业标准。
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效益好,市场需求尚未饱和。
⑸拥有不低于申请贷款额的自有经营资金,项目经济效益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⑹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属博州常驻户口,拥有自主产权的固定住宅。
⑺信用良好、品质优良,近三年在银行借款、民间往来上无不良信誉史。
⑻拥有劳动人事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经过劳动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当年审查的《再就业优惠证》。
⑼申请担保者必须向州财政局担保中心提供博州范围内属于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提供的连带责任信用保证。
⑽符合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审批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经办银行、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审批、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承办机构及电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0909)231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