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发布日期:2010-1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 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简称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州教育局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及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 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和》(博州政办发[2004]39号)中规定,农民工子女就近到指定学区中小学就读,其收费与本地学生执行同一标准,不准收取 借读费。农民工是指内地来博、疆内其它地区来博和县市、口岸间流动从事一、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民、牧民、国营农牧场职工、城镇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只要有一 方即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来本地从事经常性(连续三个月以上)务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