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停歇业,必须在停歇业之前到管理部门申请填写《停歇业申请表》一式二份,注明停歇业原因、期限等内容。
纳税人在停歇业期内可暂不进行纳税申报,但下列两种情况,应进行纳税申报。(1)停歇业期限不足整月的月份;(2)在停歇业期限内提前开业的。
凡从地税局领购发票的纳税人,申报停歇业同时,必须将《发票购领簿》和未缴销的空白发票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进行缴销,并由地税发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共管户办理停歇业时,同时应出具国税局的停歇业资料。
停歇业期间仍从事生产经营又未申报纳税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纳税人停歇业期间开业或停歇业期满后开业的应填报《开业报告》一式二份,报地税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