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乙级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0-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 审批依据:
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
(二) 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2、拆迁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出具的拆迁单位与拆迁管理部门无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的 证明;3、单位主要负责人聘用书或任职通知书;4、主要业务人员名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以及参加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证书;5、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例。
(三)办事期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