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发布日期:2010-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主办科室:土地管理科
一、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43号文件);
3、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
4、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局[1998]8号令)。
二、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预审时限: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二)预审时限:5个工作日
“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录入办文系统并送达承办科室。由主办科室初审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 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4日内一次告知窗口,由“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办理退办手续。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逾期不告知窗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由“窗口” 办理受理手续。
(三)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1、主办科室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受理递文起29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事务。(初审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其他后续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
2、窗口工作时限:取回办结的材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申报资料与标准
1、地区或区改制领导小组的改制批文;
2、地区或区财政确认(备案)的(除土地外)资产报告;
3、地区或区劳动局核准的职工安置方案;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或地籍图;
5、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
6、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7、需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的,提供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意见;
8、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人员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书;
9、企业提交的土地处置方案。
破产企业申报用地土地收益安置职工还需增加如下资料:
1、企业破产从立案到终结的全套资料;
2、政府收回土地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