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西藏自治区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0-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指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需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需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税务机关批准。
相关法律知识
»
西藏自治区本级统筹企业工伤认定与工作流程
»
西藏自治区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的审批
»
西藏自治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的核准
»
西藏自治区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西藏自治区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
西藏自治区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
西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
西藏自治区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
»
西藏自治区对跨地域企业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的确认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