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改房单位出具的办理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改房单位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改办关于房改房单位出售公房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5)房改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购房职工个人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房改单位核实购房职工的人员名册(包括楼号、楼层号、套型、每幢建筑总面积及套建筑面积等),加盖单位公章。
注: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二)土地用途变更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
3、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4、原土地证书;
5、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
注: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名称变更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
4、名称变更批文、更名后事业、企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注: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四)地址变更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土地证书;
4、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注: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五)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
4、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四、办理程序
1、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申请人持土地登记有关材料到土地管理科办理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
2、申请受理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人持土地登记材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到窗口申请登记。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登记申请。
3、地区国土资源局审核、会审;
4、地区国土资源局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五、办理时限
1、对暂缓登记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土地登记申请人;
2、自正式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大型宗地登记时间协议确定。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收费藏土管字[1995]30号执行。地籍测绘收费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文件执行;
2、土地证书收费计价格[2001]1734号执行,即简装证每证收10元,精装证每证收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