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详细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81号
二、部门职责:负责民间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对民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民间组织违反登
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间组织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办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四、办理要求:
民间组织成立后,其依法登记或备案的事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确认、核准登记。变更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变更的,应 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1号
(一)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每件40元;
2、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每件20元。
(二)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1号
六、受理地点及时间
拉萨市北京中路81号3楼318、316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91-6826982 6829111-8318 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