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部门
各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 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许可工作
3 办事依据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 [2001]57 号)。
4 条件
1、经验收检验合格,并具有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3、出厂技术资料等。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首先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试运行记录
3、《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
4、施工方案和记录
5、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除外)
6、配套工程的验收证明(客运索道和需土建的游乐设施)
向所在地市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3、与维修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制造单位提供的维保证明文件或与本单位未报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4、伪报资格证(复印件),或本单位未报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 登记程序
1、 申请——〉监督检验单位审核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安排检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发《安全检 验合格》标志,客运索道还应发《安全检验合格证》——〉地、市安全监察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厂(场)内机动车完成注册登记后,在核发厂(场)内机动车牌照——〉发证。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25个工作日内办结。
8 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每个工作日。
9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