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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0-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争议一方提出调处申请;
2、国土部门受理、立案;
3、有关科室实施调查取证;
4、组织争议双方调解:
①达成协议的,写出调解协议书,同级政府审签后立卷归档;
②未达成协议的,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审查并下达(或委托国土局下达)处理决定书。
30日内不起诉的按处理决定书执行,写出结案报告,立卷归档;
30日内到法院起诉并得到受理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答辩上诉,由法院判决执行,写出结案报告,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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