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整理之英美法系
发布日期:201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整理之英美法系,梳理司法考试大纲星级考点,精准指明司考命题方向,令考生司考复习有的放矢。
一、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考点总结:英国法
(1)普通法
英国法或者是普通法都要强调一个重要的年代,就是1066年诺曼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在这个时期,在英格兰的本土上出现了一个王位继承的问题,威廉认为他自己应当成为英格兰的新国王,他就带领着诺曼人征服了英格兰。威廉在征服了英格兰之后,就开始推行他的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制度变革。所以,人们通常习惯的说,1006 年这次诺曼征服开启了普通法形成的进程。
为了体现王权,采取进行土地调查、编制“末日审判书”。在这个过程中代理国王到各地方征税的税务官后来成为了最初的巡回法官。
普通法的本意是普遍通行的法律,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归纳总结而成,人们习惯上把普通法称为判例法。
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也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
注意:“程序先于权利”的普通法特点。
(2)衡平法:体现法官造法。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冲突。这种冲突以詹姆斯一世确立了“衡平法优先”的原则而告终。
在英国法的历史形成过程中,普通法的形成主要得益于王权和集权体制的发展,它强调的是一种统一,而衡平法的出现主要是补普通法之不足。
(3)制定法:1215年的《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二、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考点总结:美国法
美国法的形成与英国法有着最直接的渊源。
美国法的形成是在自身历史发展过程中,按照自身的需要有选择的对普通法进行的取舍。从大的法律结构和理论背景上来说,它也属于普通法的系统,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美国法又有其特别之处。
美国宪法:
1789年,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联邦宪法生效。
美国宪法在其形成过程中为其后来的美国法律奠定了基础。
三、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考点总结:英美司法体系
(一)法院组织
1.英国
上议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
2.美国
双轨制的法院组织。
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与州法院组织系统。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