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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整理之罗马法
发布日期:201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整理之罗马法,梳理司法考试大纲星级考点,精准指明司考命题方向,令考生司考复习有的放矢。

  一、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复习:《十二表法》的制定

  1.平民(概念)

  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在奴隶制阶段,在罗马国家内部有一些矛盾产生。当时罗马国家社会上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居于统治地位的贵族,奴隶主。另一种是居于被统治地位的平民。

  古代罗马贵族利用传统习惯法,使得平民觉得自己的利益,越来越难于受到有效的、公开的、有形的、明确的保护,引起了平民的不满。因而他们集聚社会的力量,开始与掌握权力的贵族进行斗争,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冲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尽量的避免冲突,所以,冲突双方就只好妥协。妥协的结果就是由古代罗马的国家机关中一个最重要的、最有权力的机关元老院,选举了十人委员会,把历来罗马社会都普遍认可遵循的一些习惯法成文化、公开化。十人委员会全部由贵族身份的人出任,但在制定完成文法之后,要由一个体现平民利益的机构通过,这是平民与贵族之间达成的妥协。

  公元前451年,十人委员会制定了十表。次年,又制定两表,分别是对前五表和后五表的补充内容。

  《十二表法》进行了公开,这样一个公开化的过程体现的是平民阶层的胜利,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有了一个公开统一的法律规范作为标准,贵族不能再任由自己对习惯法进行解释和取舍。

  《十二表法》的内容更多的是在罗马国家形成过程中历代相承的规则,在结构上体现诸法合体,注重程序。

  2.《十二表法》的相关概念

  (1)私犯:相当于今天的侵权行为,但在古罗马法中它还包括属于犯罪的盗窃行为。

  (2)准私犯:相当于今天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十二表法》成为罗马法最早的成文化的代表(需要关注),在罗马法的进程中有着特别的历史意义。

  二、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复习:罗马法的发展

  (一)市民法和万民法

  1.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的法律。由《十二表法》体现的习惯法发展而成。

  2.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万民法遵循自然法观念。

  万民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方面比市民法略简单。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二)法学家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和罗马法学的发达。

  著名的法学家有: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撰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注意: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对后世的大陆法影响深远。

  (三)《国法大全》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是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是一部对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

  三、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复习: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渊源

  (1)习惯法。罗马法的基本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

  (5)皇帝敕令。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二)罗马法的分类。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类别:

  (1)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2)按照法律主体,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

  四、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复习: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1.人格:

  构成要素: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2.法人

  3.婚姻家庭法。

  以家父权为基础。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1.物权: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

  2.继承

  (1)早期采取“概括继承”原则;此种继承是指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对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全面继承。

  (2)后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此种继承是指继承人仅就其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对外的债务。

  罗马法中的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3.债

  罗马法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对债进行分类:主要有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十二表法》中的“私犯”,也是导致债发生的原因。

  (三)诉讼法

  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诉讼程序先后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五、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复习: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

  12世纪,在意大利的波伦亚,人们发现了古老的罗马法的读本,随着发现,揭开了中世纪以来的罗马法复兴运动。

  (二)罗马法复兴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为了让人们了解古代罗马法的内容

  (2)评论法学派:让人们了解的古代罗马法和欧洲当时的现实社会发展相结合,指导司法实践。

  罗马法的复兴对欧洲大陆法律进一步的发展进而形成今天的大陆法系有直接的渊源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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