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制史罗马法12大考点
发布日期:201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罗马法是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的传统考点之一,对本部分的复习,考生需要注意以下12项:
1、公元前450年《十二表法》: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2、查士丁尼统一了市民法(共和国前期;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与万民法(共和国后期;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所有权和债权)。
3、市民法的渊源包括罗马议会(民众大会,平民会议,百人团会议)的法律、元老院决议、裁判官告示、法学家解释;万民法的渊源主要是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4、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法学著作与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5、《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阶段。
6、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7、罗马法没有法人术语,但有了初步的法人制度: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8、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演变。
9、罗马法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
10、罗马法的债的原因: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
11、罗马法的诉讼程序: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12、罗马法的复兴:始于1135年《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被发现:“注释法学派”到“评论法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