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制史英美法系复习概要
发布日期:201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部分的主要内容就是罗马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英美法系中,考生应当着重掌握以下知识点:
(一)英国
1、英国法的历史沿革:(1)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2)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国会立法加强,确立议会主权原则,制定法地位提高;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含义;(3)现代英国法的发展:立法程序简化,委任立法大增;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原则;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2、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
3、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
4、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5、高级法院:上议院(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
6、陪审制度: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法官可以撤销。
7、律师: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可在低级法院出庭)。
(二)美国
1、1787年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宪法修正案是改变宪法的唯一方式。
2、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双轨制。
3、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于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宣告了联邦宪法的最高地位。
4、美国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
5、美国刑法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引入刑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