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的分值仅次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复习最重要的是理解合伙企业的特点:非法人企业、人合性、财产的非独立性、权利义务的约定性、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主要是三部分: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其中普通合伙企业是重点,应熟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财产(财产性质、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事务执行、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应熟悉其特殊的规则,由于有限合伙在我国更具实用价值,因此近2年来的考试可能更侧重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相对内容简单,应注意其与公司解散、清算的不同之处。
合伙企业法有以下重要考点:
考点1合伙企业的特征 |
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
考点2普通合伙人的限制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普通合伙人 |
考点3合伙企业的涉税事宜 |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纳所得税 |
考点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
设立条件(有行为能力的2名以上合伙人、协议、出资等);可以设分支机构 |
考点5普通合伙人的出资 |
①出资方式――16条;②是否作价――16条③缴纳要求――17条。 注意与有限合伙人比较 |
考点6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
理解按份共有 |
考点7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①财产份额转让――22条;②出质――25条;③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23条。 注意与有限合伙人进行比较。 |
考点8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 |
①合伙人有均等的事务执行权;②事务决定――31条;③合伙人的忠实义务(交易禁止、竞业禁止)――32条;④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33条。 注意与有限合伙人进行比较。 |
考点9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
①与善意第三人关系――37条;②与合伙企业债权人关系――38条、39条;③与合伙人债权人关系――41条、42条。 |
考点10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 |
入伙的认定、入伙效果――43条 |
考点11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
①协议退伙情形及退伙时间――45条;②通知退伙时间――46条;③当然退伙情形及退伙时间――48条;④除名退伙情形及时间――49条;⑤合伙人资格的继承――50条;退伙结算――52条;⑥退伙效果――53条。 注意与有限合伙人退伙进行比较。 |
考点1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适用范围、特殊之处、执业风险基金。 |
考点13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
最多50人,最少1名普通合伙人。 |
考点14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
劳务不得出资、必须作价、按期足额缴纳 |
考点15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 |
①事务执行――由普通合伙人执行;②表见代理――76条;③收益分配――69条;④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可以同合伙企业交易、可以同合伙企业竞争)――70条、71条。 注意与普通合伙企业比较。 |
考点16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转让、出质以自由为原则――72条、73条。 注意与普通合伙企业比较。 |
考点17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
①入伙效果――有限责任;②退伙――丧失行为能力不退伙、丧失偿债能力不退伙;③有限合伙人死亡资格自然转承;④退伙效果(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
考点18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转化 |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考点1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解散事由――85条;清算人――86条。 |
考点20合伙企业的破产 |
债权人申请,破产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