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李某杨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

被告杨某

被告陈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本案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被继承人陈某根在上海长宁豆制品厂有限公司9%的股权,由原告李某继承68%,被告杨某、陈某各继承16%。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25元,由原告李某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朱世静

书记员卓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