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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蔡某高某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姚某

原告蔡某

被告高某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高某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产权过户给原告姚某、蔡某,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高某承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鸣

书记员张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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