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汤世琛与李霞、李国然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0年4月21日对原告汤世琛诉被告李霞、李国然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杞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一页倒数第三行“2009年11月27日立案”更正为“2009年10月27日立案”。

审判长刘献和

审判员李步俊

审判员于云峰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叶乾锋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