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黄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二原告法定代理人黄某丁,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原告黄某丁,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刘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曹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樊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雷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干部。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负责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该公司职工。
被告王某戊,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某己(系王某戊之夫),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刘某某、曹某某、樊某某诉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诚保险公司)、被告王某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丁及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雷某、被告安诚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王某戊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六原告诉称,2009年7月7日19时25分,赵世超驾驶被告王某戊所有的豫x号面包车,行驶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