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南省道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罗某,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戊,该联社XX主任。
被执行人唐某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南道县人,农民,住(略)。
本院在执行(2012)道民初字第X号湖南省道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唐某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某己已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道县人民法院(2012)道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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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蒋顺红
审判员许勇
审判员万理智
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唐某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