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陈某、田晚贞(珍):
李某申请执行与陈某、田晚贞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做出的(1999)隆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陈某已于2012年2月13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